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151号
陈志培、喻利: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深圳市新的一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1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周文明为(2023)粤0105执8138号案的被执行人,第三人周文明在未缴纳出资额90万元范围内,对(2022)粤0105民初2306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广州高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陈志培为(2023)粤0105执8138号案的被执行人,第三人陈志培在未缴纳出资额70万元范围内,对(2022)粤0105民初2306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广州高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追加第三人喻利为(2023)粤0105执8138号案的被执行人,第三人喻利在未缴纳出资额40万元范围内,对(2022)粤0105民初2306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广州高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深圳市新的一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