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331号
孙伟(辽宁省庄河市新华小区33号):
本院受理原告赵雁诉被告吴良贵、第三人广州广航船舶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司徒耀景、孙伟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331号原告赵雁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
一、请求撤销(2023)粤0105民初21331号案的判决;二、依法改判不予追加上诉人为(2016)粤0105执2075号案被执行人;三、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经办人:徐萍、颜姣 020-830053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