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4785号
海口经济学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美高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云娥、第三人海口经济学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478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原告广州美高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黄云娥退还多收取的装修设计费16283元。二、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本案本诉受理费2640元由原告负担。本案反诉受理费1950元,由原告负担176元,由被告负担177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