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867号
广州云璟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867号原告李依娜诉被告广州云璟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因被告广州云璟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新业路55号之21-A01-9)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云璟纺织有限公司送达(2024)粤0105民初586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李依娜与被告广州云璟纺织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原告李依娜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