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3272号
冯道施: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银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罗丽嫦、冯道施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3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冯道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银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广州市银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移交清单、2020年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移交清单(二)、移交清单(三)、移交清单(四)上列明的资料和物品;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银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冯道施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 年 七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