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684号
梁逶迎:
原告陈桂莲诉被告梁逶迎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梁逶迎(男,197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青柳大街14号703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7308122110)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被告梁逶迎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468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一、准予原告陈桂莲与被告梁逶迎离婚。二、离婚后,婚生女儿梁倩婷由原告陈桂莲携带抚养,被告梁逶迎自离婚之日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直至女儿梁倩婷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陈桂莲自愿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 二 四年 六月二十七日
经办人:王芬 、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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