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5民初17821号
陈连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文青诉被告陈连香、徐泽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徐泽利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电话:020-83005339)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5民初17821号
陈连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文青诉被告陈连香、徐泽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徐泽利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电话:020-830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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