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6312号
陈炽威、张桂娟: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6312号原告王敏仪诉被告陈炽威、张桂娟、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被告一与被告二签署的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425号大院15号902房【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8660号】《存量房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二向被告一返还上述案涉房屋;3、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一承担。因被告陈炽威(男,汉族,1979年8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425号大院15号902房)、张桂娟(女,汉族,1979年10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揭西县河婆镇溪角村委溪八村26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8月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