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1461号
深圳国昌工贸发展公司、深圳龙天实业有限公司、李向理、尼萨夫:
本院受理原告卢晓辉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昌工贸发展公司、深圳龙天实业有限公司、周栋、李向理、尼萨夫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4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龙天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龙天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口头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深圳龙天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