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保1051号
台山市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灼文:
本院受理申请人佳创联合(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台山市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灼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保1051号【原案号(2024)粤0105民初512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梁思远 电话:8300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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