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955号
王喜英、阙海辉: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金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三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喜英、阙海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三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变更后的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变更开庭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孔助理020-83005433。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