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872号
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8872号原告凌福诉被告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4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工资63000元;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37800元;4.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工伤自付费用)11608.01元;5.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伙食补助费14900元;6.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交通费(探亲)15000元;7.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五个月住院期间护理费22350元;8.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住宿费1500元;9.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营养费10000元;10.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物品损失1200元;1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600元;总计241358.01元。现因被告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715号2幢2层)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