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080号
雷轶文、郭晓晴: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7080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诉被告雷轶文、郭晓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网络公告,主要公告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1、被告一提前结清贷款,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64963.16元以及正常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3年9月1日正常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1730.69元;自2023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2、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12000元;3、被告二对诉请1、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对被告一提供抵押的位于白云区悦峰三街262号706房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当事人送达,现本院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网上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8、5702、541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