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000号
广州维斯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7000号原告李少坤诉被告邓璎、广州维斯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网络公告,主要公告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200280元,及以200280元为本金自原告付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13日暂计49253.73元,本金利息暂计249533.73元。2、判令被告2在第一项诉讼请求的50280元的本息部分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50280元为本金自原告付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13日暂计10746.23元,本金利息暂计61026.23元)。3、判令2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当事人送达,现本院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网上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3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8、5702、541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