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262号
任钟发: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2262号原告李志峰与被告任钟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任钟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志峰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二、被告任钟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志峰支付违约金15000元(按借款本金150000元的10%计付)。本案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任钟发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 年六月二十六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