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076号
崔伟德:
原告程明得诉被告崔伟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50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6.85元,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联系人:许丽群、陈惠平(020-83005399)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