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476号
林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景悦诉被告赵银良、武汉赵氏屹源果品有限公司、林小平、徐美琴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4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武汉赵氏屹源果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618767.34元,并从2023年7月2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6月20日为264668.46元);2、判令被告赵银良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被告武汉赵氏屹源果品有限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618535.2元应收款及相应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判令被告三、四向原告支付项目亏损的60%即220221.23元,并从2023年7月25日起按每月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6月20日为27152.13元);5、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共计12329.84元;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