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靖(男,199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居委会齐新路20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黄埔古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338号】,原告请求法院: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日期间的租金93668.75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日期间的水电费18549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PR)的4倍实际清偿之日止,详见附表。暂计至2023年7月26日为16452.61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梯使用罚款50000元;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6、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3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六 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