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121号
万国城(广州)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王莉娟、庞家军、贺雄英、颜彩虹:
本院受理原告邓惠霞与被告万国城(广州)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广州香蔓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莉娟、庞家军、魏方红、贺雄英、颜彩虹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广州香蔓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2023)粤0105民初1912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上诉请求为:1、撤销(2023)粤0105民初191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项,驳回上诉人广州香蔓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向万国城(广州)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出资5500000元的范围内对本案万国城(广州)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2、由被上诉人邓惠霞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依法网上公告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梁采仪 8300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