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8664号
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黄崇峭、唐明栋:
原告徐悦珺与被告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黄崇峭、李土龙、唐明栋、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黄崇峭、唐明栋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黄崇峭、唐明栋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866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原告徐悦珺与被告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签订《课程销售协议》于2023年12月29日解除;二、被告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悦珺退还21430元;三、被告李土龙、唐明栋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