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1517号
广州杜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凤安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杜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杜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朱铠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1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告广州市凤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杜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签订《“王老吉”系列产品战略合作框架合同》于2023年7月19日解除;
二、被告广州杜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凤安贸易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600000元并支付逾期退款违约金(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凤安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221.4元、保全费3730.7元,由被告广州杜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8400元由原告广州市凤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 年 六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