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582号
广州风之悦贸易有限公司:
(2024)粤0105民初7582号原告宁波罗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风之悦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点如下: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23123880号“罗蒙”、第3364943号及第3364939号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在其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店铺主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8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五日
经办人:李志强(020-8300542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