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280号
谢健赋、黄建棚、莫迅: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和、李正春诉被告谢健赋、黄建棚、莫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8280号],因被告谢健赋、黄建棚、莫迅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两原告支付工程款154000元及利息(以154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2年12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2月5日,利息为21284元);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9月9日14时15分在本院海珠湿地法庭第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们见到本公告后及时到本院应诉(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海珠湿地人民法庭),如届时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网站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林法官 电话:(020)34476414、3447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