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227号
李艳:
(2024)粤0105民初8227号原告钟秀梅诉被告广州逆思维服饰有限公司、彭领、彭炎、李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点如下: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逆思维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逆思维服装设计中心设计服务合同》,被告广州逆思维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退回未使用设计服务费63900元及相应利息;2、被告彭炎、李艳对被告广州逆思维服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彭领对广州逆思维服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其认缴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8月30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四日
经办人:李志强(020-830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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