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010号
邓瑞莲、罗祖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静、何月娥、陈捷与被告邓瑞莲、罗祖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7010号】,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邓瑞莲、罗祖光共同向原告陈静、何月娥、陈捷返还借款本金60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邓瑞莲、罗祖光共同向原告陈静、何月娥、陈捷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自起诉之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3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六月 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