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974号
陈羽: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绪志与被告陈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6974号】,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货款1929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929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27日起按每月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2日上午9:15在本院第25法庭A515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六月 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