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873号
罗晓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武与罗晓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873号]。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解除对被告罗晓强的银行存款共34855.5元的冻结或解除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具体财产名称、数量详见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汤志青 陈慧云 8300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