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33号
广州潮会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群诉被告广州潮会娱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8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李海群的起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六 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