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5号
广州市力神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炳全诉被告广州市力神机电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丰晟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李炳全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1242.2元,退还原告李炳全。现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二○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经办人:贾岚、王屹炜 8300540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