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9944号
施宗兆:
本院受理原告何少琼诉被告施宗兆、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城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994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城营销服务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1000元给原告何少琼;二、被告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元74984.14给原告;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128元,由原告负担1469元,被告保险公司负担20元,被告新穗巴士公司负担1639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