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409号
广州贝菲体育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9409号原告夏一文与被告巫筱玥、第三人广州贝菲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伍世杰、邓邑艳、张瑜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撤销(2024)粤0105执异134号案中对原告的追加裁定,依法判令不予追加原告为(2023)粤0105执14135号案的被执行人;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现因广州贝菲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318号101,法定代表人赖圣涛)诉讼期间,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贝菲体育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