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267号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105执16541号]过程中,申请人广州市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国美零售有限公司为上述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号为(2024)粤0105执异26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书面审查通知书等。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