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0085号
刘根发: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0085号原告严小敏诉被告刘根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995元。
现因刘根发(男,1983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靖石乡田东村老屋组27附1号)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刘根发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六 月十九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8、5369)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