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564号
忆江鲜(广州)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暄悦西街8号1024、1025号):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7564号原告陈土金诉被告忆江鲜(广州)供应链有限公司、陈顶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忆江鲜(广州)供应链有限公司、被告陈顶平向原告支付菜款55613元及利息(以55613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现因忆江鲜(广州)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顶平,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暄悦西街8号1024、1025号)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忆江鲜(广州)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8、5369)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