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019号
黄加彬(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观音山村寨肚十号):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6019号原告陆雪梅诉被告黄加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70000元,判令被告从2022年5月1日起按银行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利息,暂计至2024年3月31日止利息是19320元,计付至清偿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现因黄加彬(男,198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观音山村寨肚十号)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黄加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电话020-83005368、5369)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