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照环: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金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朱照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486、9487号],(2024)粤0105民初9486号案原告起诉请求:1. 被告向原告缴纳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583.1元;2.被告向原告缴纳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水费(含公共分摊水费)共206.5元;3.被告向原告缴纳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的垃圾处理费35元;4.被告向原告缴纳2022年10月的公共设施维修费56.2元;5.被告向原告缴纳因上述欠费所产生的滞纳金310.3元(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止,以最终缴费日计算为准)。以上总计1191.1元;6.被告缴纳因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2024)粤0105民初9487号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缴纳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530.6元;.被告向原告缴纳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水费(含公共分摊水费)共133.2元;3.被告向原告缴纳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的垃圾处理费35元;4.被告向原告缴纳2022年10月的公共设施维修费56.2元;5.被告向原告缴纳因上述欠费所产生的滞纳金278.4元(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止,以最终缴费日计算为准)。以上总计:1033.4元;6.被告缴纳因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因无法向朱照环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8月2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经办人:马婷婷、柯葆盈、陈雅兰(电话:020-83005383、020-8300538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本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