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414号
邓勇荣: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华诉被告邓勇荣、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4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12.5元,由原告吴建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经办人:刘婉、陈璇 8300540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