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中平:
本院受理原告万方琴诉被告邹开银、万诗中、李中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邹开银、万诗中已就(2023)粤0105民初1867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186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经办人:区伟斌、詹泽鑫(020-83005721、8300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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