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450号
罗小曲:
本院受理原告严碧妹诉被告罗小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80000元;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8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7000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9月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黄助理020-83005431。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