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188号
颜兵花、刘鑫、刘展翼:
依据已生效的(2022)粤0105民初203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颜兵花、刘鑫、刘展翼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粤0105执18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据此,本院已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颜兵花、刘鑫、刘展翼名下微信及银行账户。如对本院执行措施有异议,需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经办人:朱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5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