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郑小真:
原告罗俊杰诉被告郑小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45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罗俊杰撤诉处理。
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020-8300533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郑小真:
原告罗俊杰诉被告郑小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45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罗俊杰撤诉处理。
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020-830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