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836号
刘铁军(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御洲二街16号3002房):
王岩(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金新三街68号1401房):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刘铁军、被告王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836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款人民币899999.2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899999.2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7日起按《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编号:JG5WFA20135293(1))约定的利率计算方式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裁判文书。
二〇二四年 六月二十一日
经办人:梁小彤 林怡婕 (电话:020-83005388 8300530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