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834号
广州尚品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尹边一街7号701):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健闰达布行诉被告广州尚品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834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8621元及逾期利息2073.89元(以28621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30日),暂合计30694.89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逾期支付违约金85863元(按欠款本金的3倍计算,见协议第五条5.4项);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计为116557.8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23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裁判文书。
二〇二四 年 六月二十一 日
经办人:梁小彤 林怡婕 (电话:020-83005388 8300530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