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563号
卓泽蛟、高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梁朝道诉被告卓泽蛟、高小平、邓兴武、广州市天聚展览策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的(2023)粤0105民初22563号案,已经审理完结,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现因被告卓泽蛟(男,199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东里镇伟家北村8号)、被告高小平(男,199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绿塘路99号2幢506房) 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卓泽蛟、高小平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2563号案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 ○二 四 年 六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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