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369号
红杉融汇(深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吉兴、彭英: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中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易拉宝(佛山)物流有限公司、李启建、陈昌盛、红杉融汇(深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吉兴、彭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易拉宝(佛山)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向本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经审查,被告易拉宝(佛山)物流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予以受理。被告易拉宝(佛山)物流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一、原告退回车辆6台:粤ADK5963、粤ADB8607、粤ADM1358、粤ADL8555、粤AD62474、粤ADJ3290,由被告继续交付月供至合约到期过户;二、原告退回价值3万元的修车设备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反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补充证据、开庭传票、民事答辩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4年8月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孔助理020-83005433。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