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416号
卢圣武(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小河镇光荣村卢富芫):
本院受理原告陈黛琪诉被告卢圣武、圣舞(广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416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被告全款退还原告未进行全部消费的舞室预存款(开卡费)5728.6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经办人:邓玉林 林怡婕 (电话:020-83005388 83005310)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