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012号
李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大展二街7号903房):
本院受理原告秦萍萍诉被告李平、张天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012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14703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经办人:邓玉林 林怡婕 (电话:020-83005388 83005310)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