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633号
广州川禾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丽诉被告广州川禾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广州川禾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你方需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二四 年 六 月 十九 日
联系人:林湛河、张梦梦 电话:020-8944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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