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591号
广州市惹虾季餐饮有限公司、朱永刚、周反修: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剑与被告广州市惹虾季餐饮有限公司、朱永刚、周反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广州市惹虾季餐饮有限公司、朱永刚、周反修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市惹虾季餐饮有限公司向原告朱剑支付货款906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067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060.5元(其中受理费2114.6元、保全费94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市惹虾季餐饮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市惹虾季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本院缴纳诉讼费3060.5元。
你们方需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二四 年 六 月 十九 日
联系人:林湛河、张梦梦 电话:020-8944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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