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718号
李云辉: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3718号原告谢嘉敏诉被告李云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谢嘉敏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云辉起诉的申请。经审查,原告谢嘉敏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口头裁定,准予原告谢嘉敏撤回对被告李云辉的起诉。本案受理费4692.7元由原告谢嘉敏承担。现因被告李云辉(男,汉族,1984年8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高州市云潭镇新华圹各村13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撤诉通知书,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撤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经办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